中评社北京7月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6日公布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民进党当局对此妄加指责。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7日回应指出,民进党当局作贼心虚,对香港国安法和《实施细则》说三道四,肆意诬蔑,再次暴露其图谋插手香港事务、搞乱香港、谋求“台独”的险恶用心,其企图注定失败。两岸学者指出,《实施细则》第五条是为了就有关外国或台湾某些组织、代理人在香港活动进行相关调查,是为了防范境外政治势力对香港进行渗透。\大公报记者 苏榕蓉报道
香港特区政府7月6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刊宪公布,该《实施细则》于7月7日生效。《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警务处处长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藉向某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或某外国代理人或台湾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该组织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此细则参考了现有《社团条例》(第151章),社团事务主任可要求社团提供资料的条文。
根据《实施细则》,若不提供相关资料,可能被罚款甚至监禁。
民进党当局陆委会7日对《实施细则》妄加指责。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表示会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如果对台湾民众造成不合理的影响,不排除会祭出反制措施。
朱凤莲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打击乱港分子和分裂势力,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
朱凤莲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台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非常必要而及时。
《实施细则》未超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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