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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卫服部长陈时中。(中评社 倪鸿祥摄) |
中评社台北3月16日电(记者 倪鸿祥)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自3月17日起,自旅游疫情建议第三级以外国家、地区来台短期停留之外来人士,若无台湾健保卡者,于入境后发病,除需自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也需自付检验费用。
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出,来台短期停留之外籍人士于入境后出现症状时,如为实施居家检疫,或为确定病例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者,皆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通报定义,须接受隔离治疗及采检,隔离治疗及检验费用由政府负担。其余医疗费用则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条及第43条规定,属健保保险对象者需支付部分负担,未加保健保者须自付全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