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4日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总结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个显着优势,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和十三个方面的任务。全会强调指出,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中之重,要做好这一点就要抓好“两个转化、一个关键”,首先是要将我国制度的显着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然后再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转化的关键在于执行。
将我国制度的显着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综合国力与日俱增,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概括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三个显着优势,这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最为系统完整的总结和表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是这十三个显着优势简单地堆积或相加,而是由这十三个显着优势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发挥这十三个显着优势集成的、整体的作用。这十三个显着优势是历史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如何让它们长久地发挥作用,还需要将它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只有制度才能发挥长久持续的作用,我们必须将我国制度的显着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对时代要求和中国问题的正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经过5年多的努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着,但是还有一些改革举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未来我们要继续保持改革定力,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题,而且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那就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可以看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前后呼应、一脉相承的,也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将这一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一抓到底的决心。
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制度体系的建设中,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那么,我们的短板和弱项是什么呢?应该说,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的来看,我们的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们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做到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二是我们的制度体系还不够运行有效,没有很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使我们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备、更加规范了,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使我们的制度体系更加有效运行、更加管用,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国家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必须转化为治理效能、转化为执行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就不可能有很高的国家治理能力,但是有了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也并不是自然而然地会高起来,只有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才能将国家治理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关系的论述有三层意思。其一,二者的作用不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其二,二者相互促进,“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其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虽然有密切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能完全相等同,“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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