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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育新三自运动协会24日召开“反对去中国化历史教科书”记者会,马英九透过影片声援。(中评社 洪德谕摄) |
马英九影片致词全文
主办单位吴昆财教授、各位贵宾、各位学者专家,各位关心历史教育的有志之士,大家早安、大家好!
去年我们在“历史教育新三自运动协会”的号召下召开记者会,谴责民进党政府的去中国化历史课纲,很遗憾的,一年来去中国化的脚步未曾停歇,我们看到,以新课纲编写、今年开始使用的历史教科书里充斥各种不符史实的谬论。
吴昆财教授归纳出新课纲及教科书有“民族去中国”、“文化去中国”,以及“主权去“中华民国”三大问题。对于教科书里的各种谬误,在座的历史专家们都有精辟的见解。我是学国际法的,要特别对教科书里提到“台湾主权未定论”,企图否定“中华民国”治理台湾的基础,给予严正驳斥!
我们看到新版(南一版)历史教科书中提到,有人认为《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不是正式条约,“中华民国”统治台湾的正当来源遭受质疑,因此有“台湾主权未为定论”的说法。又说,日本在《旧金山合约》中未明确宣示将台湾、澎湖转移给哪个政权,还说,有人认为,《中日和约》里日本只宣布放弃台澎,并未说明将主权移交“中华民国”。我必须指出,这些说法是错误百出。
《开罗宣言》宣示日本窃自中国的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必须归还“中华民国”。《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降伏文书》第一段与第六段都提到要遵守《波茨坦公告》,这三项文件,透过日本降书结合在一起,均清楚要求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须归还台湾给“中华民国”,虽然《开罗宣言》遭质疑不是条约,仅为战时新闻公报,但事实上,依据海牙国际法院1933年在东格陵兰一案(East Greenland Case)中所宣示:任何一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外所做有关领土之决定或及针对具体事项所做的承诺,在国际法上对该国均具有拘束力,更何况发表开罗宣言的三位“元首”或首相,都是战时同盟国最重要的领袖。
事实上,不论是美国国务院或日本的外务省,战后均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书》列为条约或国际协定,纳入两国的条约集,《日本降伏文书》更被收入《美国法规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 at Large)及《联合国条约集》(United Nations Treaties Series),当然具有国际法效力。美国杜鲁门“总统”还特别在1950年1月5日发表声明,将上述三份文件重述一遍,强调各国都接受“中华民国”在台湾行使主权。所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日本降书》三位一体,环环相扣,都是国际法上的条约。
1952年4月28日,“中华民国”与日本在台北签订《中日和约》与《照会第一号》,作为“我国”与中共均未应邀参加的《旧金山和约》的延伸。《中日和约》里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群岛主权,承认《马关条约》无效,并承认台澎地区人民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更重要的是,《照会第一号》更明文规定“本条约各款关于“中华民国”之一方,应适用于“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签约当时,台湾、澎湖已在“中华民国”的控制下,因此,《中日和约》事实上已透过《照会第一号》,承认台湾、澎湖为“中华民国”领土,此点毫无争议。但签约67年来,一直有一些不熟悉这段历史的人还在说台湾地位未定,现在居然连教科书都倡言此事,无法肯定自己国家的主权,实在荒谬!难道蔡英文是个主权未定国家的“总统”吗?
新课纲斩断两岸间的历史脉络,反映在教科书上,台湾与中国大陆变成没有关连。“中华民国”于1911年成立,但课文直到提及1949年政府播迁来台,“中华民国”四个字才凭空而出,有的课本内文甚至找不到“中华文化”一词。谈到台湾的现代化,都成为日本殖民时期的功劳,清末沈葆桢与刘铭传等先贤为台湾奠定的现代化基础的贡献,刻意被抹煞。新版教科书对于二战时期台湾的处境几乎完全跳过,不但淡化高砂义勇军、台籍日本兵的发生过程,甚至连“慰安妇”也只字未提。
1996年1月4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公布“慰安妇”调查报告,报告中正式将慰安妇定名为“军事性奴隶”(military sexual slaves),确立这项违反人道的罪行。包括美国、荷兰、加拿大、欧盟等国国会都曾通过议案,谴责当年日军的暴行;“我国”及韩国国会也都通过议案,要求日本道歉赔偿。“慰安妇”被迫害的事实已是全球共识,我们自己的教科书却只字未提,这是为谁在涂脂抹粉?
从课纲到教科书,民进党政府正用尽一切手段“去中国化”,切割台湾与中华文化的连结,以“台独”史观”裂解“中华民国”史观”,藉由“法理“台独”、“文化“台独”,遂行“台独”的政治目的。蔡英文曾说“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现在她做了“总统”,那么她是不是流亡“总统”呢?她在今年国庆时提出“中华民国”台湾”的说法,还说这是蓝绿共识。我要在此提醒蔡英文,您三年前就职时曾依据“宪法”第48条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宪法”上“我国”的国号是“中华民国”,国号可以由“总统”任意改变吗?蔡英文过去喜欢用“这个国家”来取代“中华民国”,现在为了选举又拥抱“中华民国”,还对国军说要“捍卫“中华民国”,但不管她嘴上讲了几次“中华民国”,我们看到的是蔡政府正扭曲历史,要消灭“中华民国”。蔡英文说,“亡国感”是国民党炒作出来的,各位,“亡国感”怎么来的?不正是蔡英文创造出来的?她的所作所为,就是铁证!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