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8日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要求全党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反腐败斗争中的巡视制度,到生态建设中的环保督察制度,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到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公职人员监督实现全覆盖、增强有效性,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成了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坚决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体制机制的法规制度,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可以说,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们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让治理效能更加彰显。
我们创新各项制度安排,始终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让制度找到了可操作、能持续的现实土壤。比如说,针对生态保护中执行难的问题,通过把环保督察制度化、法治化,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能够不断深入;比如说,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制度保障。通过破除积弊,通过建章立制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就能更加彰显中国的制度优势、发展优势。
同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极为宏大的工程。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兵突进、修修补补是不行的,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我们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也要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注重在各个领域之间形成有机衔接、做好相互配套。注重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这既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
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历史任务。有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沿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我们有信心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支振锋(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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