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保险业务数据是此前人身险公司数据报送的主要内容,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报送更加细化。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附带的产品信息定义表中,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明确规定:须进行报送的数据包含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同时还按照期限分为1年期及以下、1-3年期、3-5年期等类型进行统计。
对此,业内研究人员指出,《征求意见稿》对产品信息报送的要求提高,对中短存续期产品、最低保证利率、养老险设计等方面的数据监管更符合保险的行业定位,同时细化了产品承保、收付费信息、理赔等方面的信息要求,让保险公司更有压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而养老保障业务则采用单独的数据表进行采集,内容包括养老保障产品信息表、养老保障业务信息表。例如,养老保障产品信息表包括养老保障产品代码、养老保障产品收费方式、养老保障产品组合类型等。
对此,业内分析指,此方面的规范加强了对保险公司承保年金保险产品和管理年金业务的统计,也为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养老保障事业做了准备。
疑问:如何保证数据质量?
此外记者还发现,为保障数据质量,银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强调,保险公司是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数据质量。《征求意见稿》同步印发的检核规则,只对最基础的格式进行校验,目的是保证数据能正常入库,并不代表所报送的数据没有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将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不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