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7日电/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要为国家提供资本积累,要为改善民生作出贡献,还要通过自身不断转型发展,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需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水平,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法》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税后利润则是指公司当年利润减除应纳所得税的余额。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由于涉及股东、债权人、职工、社会等各个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首先,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其次,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再次,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支付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利及其分配。所谓股利,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按期以一定的数额和方式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利可以区分为股息和红利,股息是股东定期从公司取得的固定比率的利润,红利是股息分配后仍有盈余而另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利润。在股利分配的规定上,一般贯彻“无盈不分”的原则,即公司当年无盈利时,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关于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
中央企业利润分配
以2018年为例,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1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万亿元,上交税费总额2.2万亿元。从2007年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25%依法上缴所得税;二是25%归属少数股东,这是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结果;三是25%依据《公司法》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存留收益,用于弥补过去年度的亏损和资本积累;四是25%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即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公司上缴利润。
在母公司存留的利润中,用途如下:
一是积累与再投入。
中央企业担负着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任,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巨大。比如,石油后续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大规模电网建设和改造,新产品开发研制等,每年都需要大规模的投入。以2018年为例,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万亿元,是全年利润的两倍多,国有利润通过再投资,形成新的国有资产,从2006年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4.2万亿元增加到17.62万亿元,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为国家积累了财富的同时,增加了国家的税收。2006年至2018年底,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7505亿元增加至1.7万亿元,净增加近1万亿元。
二是补充国有资本金。
由于历史原因,中央企业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部分中央企业债务负担长期居高不下。2018年12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7%,有些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5%。高负债率不仅侵蚀了中央企业的利润,还增加了中央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造成了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改制重组的巨大障碍。
三是并购重组,增强竞争力。
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包括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活动。从宏观层面看,并购重组有利于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从微观层面看,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从市场效应看,并购重组可以挽救一些弱势企业,改善这些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并购重组可以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中、向中央企业主业集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整体竞争力。
中央企业通过国际市场的并购重组,不断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承担了3116个项目,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中,中央企业承担项目数在一半左右,合同额占比超过7成。石油石化、电信、航运、建筑等行业的国有大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
四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办社会、副业改制、冗员安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厂办大集体等问题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2006-2016年,中央企业为解决企业办社会等,平均每年投入高达400多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要切实解决好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问题,使中央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实现其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但是,由于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十分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加大投入。
五是向国家分配红利。
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进行再分配,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由全体人民所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民受益的原则。2018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0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5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国家公共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