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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政治档案条例》草案。(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7月4日电(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临时会下午三读通过《政治档案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于施行日起6个月内完成政治档案的清查;政党、附随组织等拒绝将审定的政治档案移交为国家档案者,最重可罚新台币500万元。
三读通过的条文,定义政党档案为只要是政府机关(构)、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所保管,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戒严体制相关之档案或各类纪录及文件,已裁撤机关(构)之档案都适用之。
三读通过条文也提到,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拒绝将审定之政治档案移归为“国家”档案者,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政治档案政府机关(构)、政党、附随组织或党营机构对所保管的政治档案,以毁弃、损坏、隐匿的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政治档案条例》共计16条,对于政治档案的时间定义,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吴志扬质疑,对国民党针对性太强,应该拿掉1992年11月6日的期限,不应限截止时间,应该让319枪击、连胜文枪击案、太阳花事件民进党是否背后煽动等?也列政治档案供检视。但该条文在表决时,民进党“立委”席次优势下,仍通过三读。
本届“立法院”席次共有113席,包括:民进党68席、国民党34席,时代力量5席、亲民党3席、无党团结联盟1席、无党2席。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曾铭宗发言表示,这个条例建立若是要转型正义,促进社会和解我们赞成,但是现在这些档案在哪里?现行档案是在政府机关,民进党已经执政3年了,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都可以检视能否解密,按照条例早就都超过30年可以开放运用。
曾铭宗说,有关政府机关政治档案要开放早就可以开放,“但若是涉及到其他政党的档案,要没收政治档案则有‘违宪’之虞”。政府机关的档案,现在是民进党执政要解密都可以解密,民进党现在通过该法,就是为了选举操作。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则说,我们要和解,需要全部开放档案,不要再用政治操作来模糊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