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财政政策的完整性
文章指出,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要实现财政政策的完整性。衡量财政政策是否完整的标准是财政收支是否平衡,以及是如何实现平衡的。减税在初期阶段必然会使税收减少,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而负责任的政府不仅要考虑减税的必要性,以及减税的具体方案,还要采取相应必要措施弥补减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在减税条件下,常规的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增加财政赤字,一种是削减财政支出。一般情况下,增加财政赤字是寅吃卯粮,必须谨慎适度,严格控制。欧盟国家在探索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根据实际经验制定的财政赤字率不超过3%的标准是具有一定普遍性意义的。中国长期以来基本遵循了不逾越这一界限的原则,保持了财政状况的稳定。就中国目前的形势来看,更重要的应该是相应减少财政支出,减少除了必须不断提高的、直接关系民生的有关支出之外的财政支出,特别是行政费用的支出。总体上削减财政支出,并不意味着要像西方国家那样同时削减关系民生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相反还需要大力增加关系民生的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有研究表明,高收入经济体在工业化高峰期以后,政府服务(包括社保、教育、健康和社会工作等)支出在GDP中的占比会持续快速提升。目前中国政府服务支出在GDP中的占比尚明显低于高收入国家在类似发展阶段的水平,即使在减税条件下这块政府服务的短板也需要优先填补。
一般意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由三项措施来拉动经济:一是增加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二是减税,三是扩大政府支出。在目前形势下,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首选是减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一种意见认为,在眼下企业杠杆率和家庭杠杆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提高政府杠杆率,将高企的企业杠杆率和家庭杠杆率转移过来,以减轻金融风险压力。现在不宜这样做的原因是,一方面,中国目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导向不仅是要减税降费,而且要严格控制政府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幅度增加,是指专项债券增加,而非一般性的政府杠杆率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以提高自身杠杆率的方式承接企业杠杆率和家庭杠杆率,实际上是改变社会的资产负债结构,必须考虑可能对各方面带来的中长期影响。综合来看,主要通过削减政府支出来实现减税条件下的财政收支平衡,不仅是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实现积极财政政策完整性的必由之路,同时也能够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一箭双雕的积极效果。
需要注意做好的四件事情
文章强调,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积极财政政策的完整性,需要注意做好四件事情:
第一,减税必须具有较大的规模,才能产生明显效果。2018年年初预计减税规模可达1.1万亿元,实际减税规模实现了突破。2019年预计减税规模可接近2万亿元,应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力保2万亿元,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有所突破,实现更大规模的减税。
第二,减税效应具有较强的时间递减性,在短期内减税效果表现明显,但是如果减税规模强度不递增,减税效应必然减弱。因此在减税伊始,就需要考虑如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减税既是政府行为,又必须通过市场产生效果。因此减税政策的实施必须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框架内进行,使市场和政府既各自充分发挥好自身作用,又实现二者的积极协同发力,使减税实现预期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一方面要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减弱和防止减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竞争中性原则,使减税政策惠及实体经济的各个角落。
第四,做好减税与其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做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要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自的优势,形成政策合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抵御下行压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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