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1日电/网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于今年7月至11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日益增多,这些废物如未得到正确处置,随意排放、贮存,将会污染水体和土壤,直接影响人类生活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不可估量的。
近些年来,虽然环境保护整治力度呈现高压态势,但环保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2017年,贵州一企业在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任意处置含有危险废物的工业废物1000余吨;2018年,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鞍山市,发现大量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总量约3.5万吨;2020年,重庆一企业为节约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将轮胎炼油裂解残渣及废液交由无资质人员非法处置,导致长江一级支流被倾倒了30余吨危险废物,造成3-4公里污染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