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大科学装置引领的产学研融合机制
积极推动大科学装置布局,促进产、学、研等有机衔接,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强科技研发创新主体、产业化主体、政策制定主体之间的协作,促进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体系的良性运转。
一是注重布局大科学装置支撑大湾区基础科学前沿研究和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以项目为核心推动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政府等有效对接。推进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湾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创新资源,通过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攻关。进一步强化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等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平台作用,促进一批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
二是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技术供给、渠道打通、企业承接等关键问题,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加快搭建一流的产学研协同平台。
三是积极构建湾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行业协会主导的产业链协同创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结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新材料、ICE、机器人、无人驾驶等领域建立更多产学研战略联盟。注重设立湾区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盟,促进技术转移扩散。
(三)广泛开展区域科技协同并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一是深入推进大湾区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科技基础设施是科技资源的重要表征。粤港澳大湾区应尽快落实相关创新政策,突破现有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障碍;围绕重大科学装置打造大湾区科研人员集聚创新平台,努力推动以现有中国散裂中子源、强流重离子加速器、材料基因组、脑解析与脑模拟等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科研人员开放共享,尤其是对港澳企业和科研人员开放共享。
二是以制度创新推进与港澳地区科技合作。
以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突破口,对接国际科创财税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与流通制度,探索跨境科创财税支持机制体制创新,推动粤港澳三地相关科技制度对接。分步骤、分层次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治化的手段解决大湾区科技合作分散封闭、合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协作,进而探索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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