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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勇(右)和蔡英文(资料图片) |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从本月5日零时起,港府因应已变质为暴乱事件的示威运动,开始实施《禁蒙面例规》。该规定的要旨在于限制在合法或非法的示威活动中,均不得戴上无法辨识身分的面罩,否则将处以刑罚和罚金。
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港府宣布将实施例规后,绿营人士多所表达负面的看法,但却遭人质疑台湾的《集会游行法》亦有类似的规定。此刻,“内政部长”徐国勇在脸书发表“胡扯”的说明,堪为台湾政坛“勇扯派”第一人。
2018年4月25日,在“反年金改革”游行中有人蒙面,时任“行政院”发言人的徐国勇即痛斥“这是违法的”。然而,在台湾已定为违法的相同行为,在香港至少也应受到依我立法理由的非难才是,但徐国勇却先“扯”成两者还是不一样。而徐国勇的立论,则是指港府订颁的《禁蒙面例规》类似“戒严”,以及含糊地“乱扯”香港订颁该例规为行政权凌驾立法权。
事实上,港府是依据1922年制定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之“授权”,由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召集行政会议订颁《禁止蒙面例规》,而立法会开议后还要送该会审议才算完成整个程序。此一情形,类似台行政机关基于法律的授权,也可订颁称为“法规命令”的行政命令,而且也是先发布施行生效后,再送“立法院”“备查”。然而,徐国勇却硬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扯为类似因“戒严”而订颁的“紧急命令”,而台湾的相关限制则是“立法院”通过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