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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对“假离婚”不应止于“炒房受限”
http://www.CRNTT.com   2020-07-25 00:31:37


  中评社北京7月24日电/网评:对“假离婚”不应止于“炒房受限”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汪昌莲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消息,23日凌晨,南京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7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围绕着办准生证、落户、学位、买车、购房、拆迁、移民、做生意等问题,一些市民不惜采取“假离婚”的极端手段。近年来,“假离婚”现象,在各地轮番上演,成为一些市民获取利益的一种“捷径”。今年5月,一些城市离婚扎堆“一号难求”,其背后就有“假离婚”的魅影,目的是为了炒房或者申请学位。然而,“假离婚”炒房的背后,不仅隐藏着诸多风险,而且折射出了当今社会诚信失守。如此语境下,南京出台楼市新政支持刚需,“假离婚”炒房将被限制,具有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假离婚”逐利,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一种潜规则。这种潜规则,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含的道德、情感、经济等诸多风险,更是不可小觑。事实上,“假离婚”就是真离婚,一旦双方领取离婚证,便不再是夫妻关系,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方摄取利益后,如果另一方拒不复婚,将会引发纠纷;再者,一旦离婚,财产将进行分割,即使婚前手持离婚协议或保证书,也难保权益,当事人可能会陷入钱财尽失的尴尬境地。

  此前据媒体报道,为规避限购政策购买学区房,上海一对夫妇“假离婚”,并签署《离婚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谁知,“假离婚”弄假成真。妻子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两人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提出,双方签署的协议表明,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自行分割完毕,不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不同意前妻的诉求。从本案例来看,丈夫以购房为由,与妻子“假离婚”,实则是一种利益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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