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7日电/2019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深谋远虑的战略眼光、层层推进的扎实作为,开辟更高水平全方位开放的崭新局面。
制度建设护航高水平开放
新时代的对外开放,不仅着眼于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扩大对外投资,更重要的是打造全局性、体制性开放,为中国深入参与全球化提供制度支撑。
2019年,我国着力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不断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与做法,加快完善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全面确立了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
履承诺,促开放。新的法规不断出台,既有条例持续优化。
负面清单越缩越短,开放领域越来越宽。2019年7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实施,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2019年11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布,共列入事项131项,比2018年版减少了20项。
制度护航下,更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实现质的跨越。以金融业为例,2019年,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获批开业,首家新设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野村东方开业,首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获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20年,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可以预见,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护航的制度和机制必将更加坚实。
“开放试验田”收获更多成果
自2013年至今,中国自贸试验区这场“国家试验”已持续6年多。昔日的试验田,已成如今的新高地。
2019年,党中央进一步优化我国区域经济的开放布局,开展差异化改革试点,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形成更多经验成果,让自贸区建设推动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共有18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其中17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1项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2019年8月,自贸试验区再度扩围,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省份获批设立自贸试验区。
在2018年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对世界庄严宣告,为了更好发挥上海等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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