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3日电/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这意味着广受外界关注的中国外资统一立法工作已经进入了快车道。
中国网发表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漆彤文章分析,总体来看,《草案》体例清晰、内容简洁,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充分体现了新法的基础性定位,在内容上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成果,较好地解决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关系,彰显了中国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心。草案突出强调投资促进和保护的主基调,也向外界释放了中国启动新一轮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的强烈信号。《草案》的主要亮点有:
一、统一内外资待遇,强调公平竞争
平等待遇和公平竞争问题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诉求,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也是近年来中国外资政策改革的重点,中国在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了诸多有力举措。《草案》将这一系列外资政策上升为法律,引入了全面的国民待遇,强调竞争中性原则,有助于形成不同类型企业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突出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
从《草案》结构来看,投资促进和保护在前,投资管理在后,彰显了新法着重强调投资促进和保护的意图。《草案》还就外国投资者长期关注的若干热点作出了积极回应,如第22条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第24条要求地方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等,对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外国投资者投资信心构成重大利好。
三、外资管理模式与国际全面接轨
《草案》的重要思路就是转变政府职能,体现“放管服”,除负面清单规定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外,统一内外资管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或备案程序,仅保留内外资一致的项目管理和行业许可,与国际上的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要求全面接轨。
四、融合国际先进经验和东方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足国情吸引外资,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促进和保护外资的有益经验。《草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等项规定,既是对中国经验的总结,也充分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有望成为当代投资法的一部典范。
五、坚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草案》规定,国务院可以设立特殊经济区域,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国家根据对外开放需要,在特定区域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通过自贸区等特定区域的先试先行,积极开展政策尝试,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路径,写入《草案》意味着新法出台后外资有望获得持续性的改革红利。
《草案》还有若干有待完善之处,比如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基础性和可操作性之间关系有待妥善处理等。但我们看到,《草案》正加速修改完善,在一个多月的时间,《草案》已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彰显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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