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3条“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影响台湾选举作为之报告”
一,报告:依据“台湾关系法”第三条第c项及符合对情报来源与方法之保护作为,国家情报总监应于2020年台湾大选日结束后之45天内,向国会情报委员会、众院外交委员会及参院外交委员会针对下列事项提交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涉或破坏此一选举之影响力操作;
2. 美国阻却中国此等影响力操作之作为。
二,内容:前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美国政府情报相关机构藉由整合技术及资源之方式,协助台湾指认、阻却及反制前述中国影响力操作之重要作为为何。
2. 美国政府协助台湾建构相关能力以阻却外来势力破坏自由及公平选举过程之作为为何。
3. 针对中国是否及如何以影响力操作影响台湾选举之评估,另倘中国之影响力操作确实发生,该评估并应包括:
(1) 参与支持此等影响力操作之中国政府或非政府特定实体之完整名单,以及针对每一实体所扮演角色之描述;
(2) 指认该等影响力操作使用之策略、技术及程序。
三,形式:本报告应以非机密形式提交,惟可包括加密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