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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段宜康。(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0月16日电/马英九不满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影射他收受科技业者新台币2亿元政治献金,又在脸书指工程公司老板捐款新台币1亿元,提告求偿10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一审判段宜康应赔偿新台币60万元并登四大报道歉,二审改判段宜康赔新台币60万元,并在脸书刊登道歉声明,“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确定。
段宜康2014年在政论节目上爆料,2008年大选前有电子业大亨请吃饭,找数人合捐新台币2亿给马英九当政治献金,2015年又在脸书上指亚翔工程公司捐款新台币1亿元给马英九,得以合并荣工公司。
台北地院一审认为,2亿元献金部分,段宜康已尽合理查证义务,不用赔偿。但亚翔案部分,段宜康仅听闻便在脸书发表,个人主观臆测、轻率推论,判赔60万并登报道歉。
高院二审指出,段宜康是在脸书未限制阅读权限,发表亚翔案言论,且报纸和网站阅览群众不同,段宜康在脸书道歉足以回复马英九名誉,因此改判段宜康应赔偿新台币60万元,并在脸书刊登道歉声明。马英九、段宜康均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今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