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3日电/中国人民银行12日联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将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安排,有利于引导市场规范发展,强化投资者保护。
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单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同时符合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流动性机制完善等五项条件,并对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人民银行可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规定进行认定。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细化的认定标准与已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保持一致,并没有在已有的制度上“加码”,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此前监管部门已与市场机构进行过充分沟通,对市场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进行了明确认定,因此对市场影响相对有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这些此前市场有争议的金融产品被明确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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