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8日电/编者按: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2929票赞成、8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之前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性,从之前草案审议的密集程度也能看出来:去年12月23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一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仅仅一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外商投资法》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议表决的唯一法律。
词汇解析
将取代“外资三法”
说到外商投资法草案,就不得不提到“外资三法”,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因改革开放而生,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共十五个条文,首次明确了可以利用商标、专利投资。这就像是一个宣言,用法律的形式,宣誓了中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决心。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所长马宇:刚刚打开国门,但那个时候你为了要跟国际上做生意,并且要引进外商投资,外商就说那你要引进外资的话,你不能用文件来管理,那我们对外的时候还是需要有这种法律规范,所以很快全国人大就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就是一个突破性事件。因为当时我们国内连公司法、合同法都没有,在那种情况下,就是法律先行来规范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外商投资才开始逐步地进入中国。
1980年,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结束了中国民航没有航空配餐的历史,开创了中国利用外资的先河。而此后,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开辟的“试验田”也开始遍地开花。
配合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陆续出台。随着外资进入的形式变多,1986年,外资企业法出台;两年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出台。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外资三法”为主体框架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也逐渐形成。
截至2018年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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