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据大公报记者冯瀚林报道: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昨日正式生效。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昨日下午举行联席会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出席会议。李家超强调,昨日生效后的实施细则,七项措施当中有四项是现有法律都有的,只是延伸至香港国安法,例如在特殊情况下无须手令进行搜查,与目前处理枪械及廉政公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相同。至于要求受调查人交出旅游证件,也是《防止贿赂条例》的延伸。对于细则列明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怀疑某财产是危害国家安全,可冻结财产,甚至充公财产,以及要求疑犯在指定时间回答问题,这些措施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和《联合国反恐条例》做法相若。
惟反对派仍不断散播失实言论。公民党郭家麒声言,特首林郑月娥称订立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是保障人权是难听过粗口,又称香港国安法犹如宇宙级法律,任何人颠覆国家就要被拉被锁,质疑政府是否要以言入罪。李家超直斥,郭家麒的发言连粗口都不如,因为郭的言论非常误导市民,不符事实。国家立法时清楚讲明人权保障,以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适用于香港,所以任何条款都有充分的人权保障。
不存在凌驾基本法问题
民主党林卓廷追问香港国安法是否凌驾于基本法,郑若骅回应称,香港国安法是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宪法和基本法制定出来,是特殊法律。在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务,香港国安法就会适用,不存在凌驾不凌驾的问题。郑若骅强调,香港国安法第4条已写明会保障人权。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为,很多人抹黑新法例,希望政府做好解说工作,呼吁年轻人不要被误导。工联会陆颂雄批评,反对派将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对立起来,其实这是伪命题,二者看不到有任何冲突的地方。郑若骅强调,不能单凭一小撮的行为而判定对方是否有罪,要考虑说话背景、处境、地点、为何说这些话,要有行为和犯罪意图,律政司才能提出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