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3日电/东方快评:对消费券政府既要管发放还要管使用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苑广阔
4月20日,记者从山西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回暖,晋城市在首期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基础上,再次发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4月21日《山西晚报》)
虽然全国各地很多行业都在积极推动复工复产,但复工复产是一回事,而消费市场的复苏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仅有复工复产没有消费市场的振兴,一切都是空谈。只有消费者的信心回来了,消费市场繁荣了,经济生活、社会秩序才能够真正走上正轨。否则只有生产没有消费,生产就无法维持下去,最终面临的还是停工停产。
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一项挑战,就是尽快提振市场消费信心,让消费市场重新繁荣起来。对此,作为一种已经被证明对刺激市场消费十分有效的方式,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了向当地公众发放消费券的行列,在“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力下,也都获得了不错的现实效果。
政府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其本质上就是通过“让利于民”,让市民百姓可以通过较为优惠的价格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商家也借机扩大了销售,从而引导和刺激更多人外出消费,盘活消费市场,释放市场潜力,在整体上拉动整个社会经济走上正轨。
作为刺激消费和经济的一种方式,消费券确实直接而有效,但是要想让其发挥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则政府不但要管发放,还要管使用才行。
首先,要考虑领取的便利性。各地在发放的消费券的领取方式上幷不统一,有的是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合作,发放电子消费券,有的则是通过自己的一些平台,但不管是什么渠道,一定要足够便利,能够尽可能让更多人有参与领取的机会,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惠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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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使用规则要明确。国内一些省市,在向居民发放消费券的时候,因为使用规则不明确,也走了一些弯路。比如有些领到消费券的消费者和商家“合谋”进行套现,这样一来,消费券也就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百姓薅政府的“羊毛”。虽然钱也落到了百姓口袋里,但是从刺激消费的角度来说,目的显然没有达到。所以一定要提前明确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堵住使用漏洞,对于违反规则的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必要的惩戒,比如取消领取和使用消费券的资格等等。
最后,消费券的覆盖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很多地方向公众发放的消费券,多限于餐饮业、文化旅游业等等,这有可以理解的原因,毕竟这些行业在这次疫情中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但是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应该体现民生的一面,毕竟有些群众因为几个月无班可上,没有生意可做,吃饭问题要远比外出下馆子、旅游更加迫切,因此扩大消费券的覆盖范围,让领到消费券的人可以去菜市场或超市买米买油买面买菜,就可以实现一举两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