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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问题不仅仅关乎个人的命运,更是与一国发展联系紧密。 |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中国网发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文章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国情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越来越近,进入了“三期叠加”的阶段。就业作为人们获得一切生活资料的根本途径,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证,更是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据官方数据显示: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3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7%,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低于5.5%的预期控制目标。二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1%,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6个百分点。
文章分析,根据奥肯定律,经济增长与就业呈现着紧密的正向相关关系,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如今民生保障机制的就业目标已经远非仅仅是就业量的问题,对就业结构、就业环境、就业保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在经济学理论中,失业主要包括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经济的正常现象,无法避免,而结构性失业则不同。目前中国正在着力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设计大量企业产能转换,从而产生了一些结构性失业,出现了现有的人力供给难以满足革新之后的劳动力需求。此时,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完善适当的职业培训体系,教育机构设立一些专项就业辅导,发展再就业培训,让这一部分劳动力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曾指出,要针对三类人群:新生代农民工、贫困家庭子女和事业人员、新型学徒建立终身职业培训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提升现有劳动力素质,促进短期内就业,同样在长期内优化劳动力市场,匹配中国未来的产能结构。
其次,在促进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作用也必不可少。
作为用人单位本身,首先要一视同仁,消除性别、疾病、户籍、身高、经验的歧视,推进“同工同酬”等制度,不人为设定就业障碍;其次是要充分尊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通过调岗等变相离职方式辞退员工,不迟发漏发工资,杜绝农民工讨薪自杀等案例的发生,合理设定工作强度,优化用工环境;同时企业作为缴纳社保的重要主体,更要提高对于社保的重视,要对员工给予一定的宣传,发挥失业保险等政策的兜底作用,正确汇报社保实际缴纳人数,在社保制度的普及中贡献一份力量。
当然,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仅依靠他们的主动性是不够的,制度是非常关键的约束力量。依然要促进就业,就要给群众更多地就业制度保障,提高就业积极性。例如健全最低法定工资制度、劳动关系调节仲裁协议机制等等,增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用工过程更透明,用制度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文章最后说,何为民生?乃民为国生,国为民生。就业问题不仅仅关乎个人的命运,更是与一国发展联系紧密。劳动力市场是实体经济增长的源头,如何在当前人口红利释放殆尽的现实下,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式下提高劳动力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这绝不是单单政府需要完成的任务,而是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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