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2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时评说,不满“监察委员”对曾任口译人员的赵怡翔出任驻美代表处政治组组长,认定资格不符而提案纠正“外交部”,蔡英文不仅为“外交部长”吴钊燮喊冤,同时也要“监委”基于宪政分际,尊重行政部门的决定,引发外界质疑蔡有两套标准。
的确,蔡英文提名的“监委”陈师孟肆意抨击检察官、法官,甚至针对马英九泄密案的无罪判决,扬言要约询审判过程中的20位法官,公然干涉司法权的运作,却没有看到蔡有只字片语,显然对监察权的行使有不同的衡量。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规定,“监察委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就算是“总统”也无权对“监察院”的纠正、弹劾、纠举等案说三道四。因此,蔡对“监院”纠正“外交部”指指点点,不啻侵犯了“监委”的独立性,更严重的是,违反了宪政运作的分际。
蔡英文之所以胆敢如此,无非是因为29位“监委”中,她提名了11席,足以行使监察权。而陈师孟、高涌诚、蔡崇义等蔡系“监委”,也被外界质疑经常以党派、颜色等考量来处理相关案件,台大校长管中闵被高涌诚等弹劾就是例证。
蔡英文上台后,采取“从体制内改变体制”的策略,一方面按照现行的宪政体制来运作,让外界误认她会“维持现状”,另方面则透过任命重要官员,或增修相关法律等方式,逐步实质颠覆现行体制,达成其“借壳上市”的“建国”目标。
于是,蔡英文在操作上,往往就形成表里不一、虚实互替的现象,如民进党虽主张废除“监察院”,但“监委”一有空缺,她就提名自己人补上,在“监院”组织所谓的蔡系“监委”。同样的,蔡对“司法院”大法官、“考试院”部会首长的人事布局,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