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1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兼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利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唐利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进行股权置换。唐利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唐利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给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利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唐利民简历
唐利民,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山西省阳高人,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75年1月至1978年11月,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团委干事;
1978年11月至198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产资料站工会工作人员;
1982年7月至1990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副科长;
1990年1月至1992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化肥科科长;
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
1998年12月至200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副厅级)、党组成员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
2001年6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年7月退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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