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3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年秋季全国大部地区天气晴好,一些地方市政工程加紧筹备施工。澎湃新闻近日浏览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现,苏州下辖县级市张家港的多个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张家港市本地企业。
之所以提出这项要求,相关项目招标负责人称是出于保障本地税收考虑;另有一些项目负责人表示是当地镇党委从管理角度,为确保施工农民工薪酬发放出台了这一规定。此外,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这些市政工程估算价均在400万元以下,本可以不公开招标。
有10多年政府招投标采购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律师孔维钊向澎湃新闻表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33条,特定地域要求是限制投标人的违法情形,张家港方面的做法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跃胜也认为,市场经济要求开放、公平的有序竞争,招投标的本质是市场经济一部分,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主体充分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张家港的这些招标限定为当地企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出于税收和管理考虑
张家港的这些招标项目,以开发区和街镇的市政工程为主,合同金额从几十万元到近400万元不等。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1月18日发布的“晨阳办事处街道市政道路提升样板工程招标公告”(下称“公告一”)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的晨阳办事处街道市政道路提升样板工程已经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招标类型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投资约50万元。公告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张家港本地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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