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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完善,始终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调整相适应。 |
中评社北京4月1日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作出科学部署。这是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劲动力。《决定》提出,“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科学构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实践经验
人民日报发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吕炜文章表示,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又为地方提供有效激励,是我们在4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着力探索回答的重要课题。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通过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既为地方政府推动发展提供制度激励,又保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中国在40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持续推进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些制度建设的特征和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激励地方发展和保证中央权威是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的重要特色。中央通过财政责权利下放为地方提供有效制度激励,从而形成地方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同时,中央始终掌控和把握赋权的方向、步骤和过程,始终注重保持中央权威、宏观调控能力和对整个改革过程的驾驭,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向。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不同阶段的要求对中央和地方关系进行动态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适应改革要求的制度设计特征。中央在坚持国家建设总体战略前提下,在相应阶段、相应程度上给地方改革财政制度以一定的自主空间,对地方进行持续激励。在此基础上,由中央主导将地方探索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制度,从而推动财政体制逐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方式更加符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
同步推进中央向地方下放财权与政府向市场放权。这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向地方下放财权与政府向市场放权二者并行不悖、相互促进,既通过中央向地方下放财权调动和发挥地方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又通过保障地方财力和规范地方财政行为推动地方政府向市场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提供制度保障。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探索和持续推进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探索同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市场经济长处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为解答“有效市场+有为政府”这道世界性难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为不断深化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入总结4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经验做法,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规范。
深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经济发展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由总量问题变成了结构问题,对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发展动能的要求更高、更迫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在经济发展新阶段,克服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为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提供有效制度激励,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释放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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