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香港法律对刑事案件采“属地主义”,亦即只有行为或大部分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香港才拥有追诉的权力。个别学者提出与上述原则不同的见解,何以能够成为民进党政府认定香港政府拥有司法管辖权的理由?就如同台湾也有不少学者的见解,认为民进党政府应积极促使陈同佳来台受审,以彰显“中华民国”的主权,但何以民进党政府却持排斥与阴谋论的态度呢?
蔡英文以“总统”的身分,对陈同佳愿来台受审提出了“香港不办,我们来办;只有逮捕,没有自首;维护主权,伸张正义”的口号,刻意混淆视听,无非是凌驾司法的政治操作。香港并无司法管辖权,却硬称他们可管而不管,这已是欺骗社会大众的失格行为。
如果蔡英文真心维护主权,她应该表示“任何人在“中华民国”领土上违反了“中华民国”法律,政府必将依据“中华民国”法律究办到底”,而且,她也应该严正声明“不管香港办不办,我们都要争来办”。要判断是不是真心顾主权?看的是政府在立场上是主动或被动?以及态度上是积极或消极?蔡英文的“香港不办,我们来办”,反而突显了她并无伸张主权的用心,因为她只关心民进党的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