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9日电/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谢茂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茂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和个人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包工程、违规挪用办公经费、违规干预工程款结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谢茂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理想信念泯灭,宗旨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与商人不当交往,官商勾结,“亲清不分”,称兄道弟,沆瀣一气,自甘堕落为被“围猎”对象;大搞权钱交易,亦官亦商,将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关系,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茂田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谢茂田简历
谢茂田,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吉林辽源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3年1月,任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院长;1997年9月,任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1年5月,任辽源市纪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12月,任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1年1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5年7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7年7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8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2018年2月,任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