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首先,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巨额的资金支持。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指出:“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性,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往往不愿意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中小企业,由此导致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此时,大力发展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无疑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较好补充,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其次,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付一夫表示,通常情况下,直接融资所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期限较长的特征,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例如,企业债券的到期期限一般为3-5年,股票融资则因股东出资之后不能随意撤资而时间更久。相比之下,在间接融资过程中,银行等机构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期限一般较短,这也会对企业发展造成制约。
此外,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并提高其创新与管理能力。直接融资中的股票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从而改善其治理结构。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还会为之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而债券融资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对企业具有更硬的约束力,因此也能更有效地激励中小企业的经营。付一夫补充道。
减轻企业的融资负担可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指导意见》强调,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陈嘉宁分析指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有助于企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资金高效率地流向实体经济。
《指导意见》称,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陈嘉宁表示,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能够指导和规范金融机构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总之,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定向政策放松还在继续,在相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这样的利好政策或许能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保持市场稳定。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韩鹏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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