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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否就紧急法及禁蒙面法释法?
http://www.CRNTT.com   2019-10-11 10:33:39


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中评社 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0月11日电/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是违法、违宪。法庭批准两星期内排期处理司法覆核聆讯。社会上很多人都关心法庭会否判特区政府败诉。泛民议员称,法庭为本案快速拟定全面聆讯日期的做法罕见,认为做法反映法官认为当中或出现违宪情况。由于案件的判决不仅对香港社会具有重大影响,而且事关如何理解《基本法》的相关条款,难免带出人大常委会会否就紧急法及禁蒙面法的争议进行释法的问题。本人个人认为,不能排除人大释法的可能性。下面特就人大会否释法的问题做些个人分析,谨供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士参考。

  人大有权解释基本法相关条款

  泛民议员提出司法覆核的理由不少,但核心的理据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基本法第73条第1款只赋予立法会“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行政长官并无立法权,行政长官引用紧急法自行订立禁蒙面法的法律规例,不符合基本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则,违反基本法。

  其二是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行政长官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对市民的自由作出特别管制,违反基本法并抵触人权法。

  对基本法的条款进行解释,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权力。国家《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授权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但基本法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正因为如此,特区终审法院就有关居港权案的判辞中也写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主动解释权,且其解释权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

  显然,人大常委会对紧急法及禁蒙面法争议所涉及的基本法相关条款,是有法定权力作出解释的。

  人大常委会不仅有权,而且有责任和需要对紧急法及禁蒙面法所涉及的基本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

  人大有责任说明紧急法不违反基本法

  第一,人大常委会有责任说明九七回归时为何认定紧急法没有违反基本法。众所周知,紧急法是上个世纪20年代港英殖民统治时期通过的法律。九七回归时,人大常委会认定有关条例并无抵触基本法,因而得以保留下来成为特区法律。现在,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被认为是违反基本法,以至被泛民议员联名告上法庭,人大常委会自然有责任说明当年认定紧急法没有违反基本法的理由,从而带出对基本法第73条关于特区立法权和第27条关于特区人权自由相关条款的解释。

  第二,人大常委会对涉及基本法条款而又对香港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能视而不见。蒙面暴徒不断升级的暴乱,已经令香港陷于险境的边缘。禁蒙面法是遏止暴乱的关键一着。如果法庭判特区政府败诉,不仅会令香港的止暴制乱遭受严重挫折,更会使特区政府失去紧急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严重打击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和掌控社会稳定大局的能力。这个严重后果,特区政府、香港社会和中央都不能承受。人大常委会有实际需要对基本法的相关条文作出权威解释,确保法庭最终作出合法合宪、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和稳定的判决。

  判决前释法有利维护社会稳定

  如果人大释法,是在法庭判决前释法,还是在判决后释法?本人个人认为,判决前释法更有利于维护香港的社会稳定。

  第一,如果法庭判决特区政府败诉,紧急法及禁蒙面法失效,社会必将出现更大的动荡。即使特区政府在败诉后即刻提出上诉,官司至终审判决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香港局势必将进一步恶化,香港社会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第二,人大常委会在香港法院作出不符合基本法的裁决之后进行释法,不仅会直接推翻香港法院的判决,造成冲击香港司法体系的印象,而且人大释法的规定需到下一轮官司判决时才能体现,需时长,难免造成社会震荡。

  显然,从释法的时机来说,人大常委会在香港法院就司法覆核裁决之前释法,才能确保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

  (来源:明报,作者卢文端系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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