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事件折射出“一国两制”的内部信任鸿沟。不信任源于不理解,源于价值观、生活方式及教育体系的长期相互隔离。这有两地殖民史中相互分离的历史效应累积,也有回归后治港政策某些偏失以及香港内外因素互动发酵的影响。重建信任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
对国家而言,需要在体制与法治方面继续坚定推进依法治国有关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内部和外部对中国法治的理解和认同,打铁还需自身硬,同时对香港寻求进一步民主发展的正当诉求在适当条件下予以积极回应。对香港而言,需要在关切自身利益和自由的同时,理解到“一国两制”不仅包含高度自治,还包含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香港的教育体系需要相应检讨和改革,增加国家政治、历史、文化及发展战略的知识,帮助香港青年人建立对国家最新发展的理解以及对民族复兴的参与意愿。
关于国际干预的部分也值得进一步检讨和分析。英美的频繁干预显示出香港问题的复杂性及国际化背景,也折射出此次反修例运动与国际反华势力的渗透操纵有关。香港回归以来,非法干预香港问题的主要责任已由英国转向美国,但英国基于殖民主义残余思维及利益思考方式仍在持续其干预行为,比如此次英国外交大臣杰里米·亨特(侯俊伟)的香港问题言论就是较为典型及更为彻底的一种干预形式。亨特的言论与立场缺乏最基本的外交与国际法常识,对中英联合声明的性质与效力也做了错误的理解和解释,对英国干预行为的法理基础做出了错误的认定。这些干预行为及其法理错误已得到刘晓明大使及中国有关部门的严正驳斥及否定。
《中英联合声明》属于双边国际协议,主要用于解决香港回归中国的有关法律交接事宜,并不建构任何超越1997年时间范畴的外国管治权。该声明所载有关中方承诺及制度构想已通过《基本法》予以落实,中国立法机关更是基于对香港民主发展的管治责任而增加了“普选”条款,寻求在“一国两制”框架内推动香港民主进步。但香港的民主发展必须与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相协调,有助于国家的整体进步。作为双边协议,从1984—1997年,中国政府已基本圆满履行有关义务及职责,中英双方已于1997年7月1日完全移交香港管治权,从此以后中国享有对香港完全的主权与治权,并通过《基本法》予以具体实现。《基本法》的宪制基础及合法性依据是中国宪法,不是联合声明。英国政客误解声明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误解声明在1997年之后的地位,误解“五十年不变”的英方责任,是对国际法理及中国主权的无知和蔑视,必然遭到中国政府的严厉谴责及批评,也对中英关系造成严重损害。客观而言,英国如今既无任何权利、也无任何能力对中国香港进行干预,香港问题纯粹成为英国政客的“口炮”议题和炒作攫取政治利益的借口,对中英关系及香港管治改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总之,反修例运动已经扩大化,寻求平息与和解的充分民意正在凝聚,法治权威的重建面临重要挑战,但也是一种考验的契机。我们期待香港民意的理性回归与香港法治的权威重建,以保障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继续维持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并继续对国家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做出独特贡献。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文章来源:思考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