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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昨日就经修订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业务守则)刊宪。(来源:大公报) |
中评社香港12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通讯事务管理局昨日就经修订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业务守则)刊宪。有关修订放宽相关规管措施,并新增具体落实及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条款,经刊宪即时生效。
确保内容符保障国安要求
发言人强调,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并确保节目内容须符合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一向是持牌机构的基本责任,是应有之义。
发言人表示,通讯局于是次修订加入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让相关广播机构更清楚《香港国安法》的要求,确保它们在提供广播服务时依法守法。另外,为了回应业界的关注,有关澄清确保节目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
经修订的守则中,有关赞助节目、间接宣传,以及对儿童节目重播次数等方面的规定则会放宽。通讯局发言人说,理解持牌机构在面对网络媒体竞争下,营商环境日趋困难。是次修订是因应社会及市场发展而适时放宽业务守则中对广播业的规管,为广播业缔造更灵活和更有利的营运环境,并在便利持牌机构与保障公众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