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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林卓廷另涉妨碍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他表明不认罪。(来源:大公网) |
中评社北京3月2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非法“初选”案被告之一、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林卓廷另有案件在身。他于2019年立法会审议修订《逃犯条例》草案时,与3名议员发生冲突,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下的3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林卓廷早前表明不认罪,排期于6月15日预审。
早前在此案中获准保释的林卓廷,昨日在西九龙法院申请撤销保释。裁判官批准申请,并退还本案的500港元保释金。裁判官询问林卓廷是否考虑清楚,他回应称:“谂清楚,早啲入去坐住先!”
控罪指,林卓廷于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陈恒镔、周浩鼎及葛佩帆。同案另有朱凯廸、陈志全、区诺轩、梁耀忠、范国威和郭家麒等6名被告,其中梁耀忠承认1项控罪,判囚14天;区诺轩同意案情,准以3000元签保守行为24个月;范国威和郭家麒控罪撤回。陈志全与林卓廷不认罪,排期于6月15日审前覆核,二人将与拟认罪的朱凯廸再于8月1日提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