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若果暴徒没有合理抗辩的理由,法援署不应轻易批出法援。至于如何衡量是否有合理抗辩的理由,就要视乎大律师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根据现时与黑暴有关的案件,不少被告最终被判入狱,他认为法援署似乎不应该批出无罪抗辩的法援,而是批出认罪减刑的法援。法援署在审批申请时,亦要征询多种法律意见,这样就减少法援被滥用的形象。
马恩国又指出,虽然现时有规定大律师或律师不能接办超过某个数目的案件,但大部分的被告都会选择同一政治立场或有经验的代表律师,而“黄丝”律师在法律界仍然是大多数,所以难以在机制上杜绝公帑输送给“黄丝”律师。
专家促引入随机分配机制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指出,审批法援是根据两项原则,第一是被告的经济情况,第二是案件的合理胜算。不过,法援制度有一个长期的漏洞,就是容许被告自行选择律师或大律师,这些黑暴分子自然会选择与他们沆瀣一气的法律代表。“岂不是用政府的资源去支持黑暴?暴徒捣乱社会,还要申请法援反政府,这在道理和逻辑上是有问题。”
傅健慈表示,法庭拒绝“长洲覆核狂”郭卓坚在三年内提出的任何法援申请,这样就反映法援已被滥用。“为何法援署不趁机改革呢?”他强调,滥用法援就是浪费公帑,特区政府必须正视问题。为了防止私相授受的情况,傅健慈建议用随机分配的方式分派大律师给被告,又期望法援署不要随便批出法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