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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中体现行政主导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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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06: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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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宪制架构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图片来源:大公网) |
中评社香港9月3日电/据大公网报道,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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