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5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重申,任何人在香港犯法,警方有法定责任采取行动。他不同意有人滥指警务人员暴力对待市民、议员或记者,更不同意所谓任意检控和滥捕。他强调,警方的行动都是按实际情况作出,使用武力亦是按实际需要。检控决定是基于证据和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意见。
李家超表示,如有任何人员涉嫌违纪,警方会按照现行机制作出调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行动.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4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回应揽炒派议员尹兆坚针对警方在修例风波中执法行为的问题,表明不同意有关讲法,强调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犯法,警方有法定责任采取行动。
审视跟进法庭判案评论
李家超表示,对于法庭判案中对案件的评论,警方都会审视、研究跟进及按实际情况作出调查。而法官对证人的评论和裁断,亦只适用于该案件。
“事实上,在不同的审讯中,有主审法官在接纳警务人员证供时,认为他们是诚实可靠的证人。”他指出,与去年六月起的暴力违法行为有关的检控个案中,至上月中已经完成法律程序的,有超过八成需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定罪被判刑,或经法庭签守行为。
他亦表示,过往五年,有两名警务人员因其证供被法庭质疑而受纪律处分。在同一期间,没有警员因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31条(宣誓下作假证供)而被检控。
李家超说,警队一直十分重视人员的操守和行为,警务人员不论职级高低,其行为均受《警察(纪律)规例》及《警察通例》的严格规管。他提到,警队于今年五月成立了“诚信审核行动小组”已主动审视涉及警队成员涉嫌违规违纪的个案,进一步加强诚信管理,其工作目标包括主动调查人员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及加强对人员行为操守的监察及监管制度等。
对警员操守有严格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