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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http://www.CRNTT.com   2021-03-12 11:45:22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有关情况(中评社 张爽摄)
 

  第三,香港基本法所构建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有原则、有前提的。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全面构建了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种制度。在构建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基本法始终遵循了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第二条原则是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香港基本法160项条文,整体上每一个条文都在贯彻落实这两项原则,都有具体的体现。

  “这三个方面概括起来说,就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张勇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所有制度、机制,都是建立在这么一个宪制基础之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制度、机制及其运行,都要符合这个宪制基础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违反甚至损害了这个宪制基础,相关的制度也好,机制也好,就必须作出修改,进行完善。

  张勇表示,全国人大的这项决定也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并行使着主权者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这些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这既是全国人大的权力,也是或者说更是全国人大的责任。

  张勇重申,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区修改相关的本地法律,都必须严格遵循全国人大的决定,并且要把决定的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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