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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涉港国安法草案。(中评社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6月20日电/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6月1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如下。
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重要任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宪制依据。以《决定》为依据制定相关法律,是完成这一重要制度安排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第六条规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都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尽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中明确了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必须遵循和把握好的五条基本原则,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已经在全国人大《决定》中作出了基本规定。即将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决定》内容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安排的法律化、规范化、明晰化。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相关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并多次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有关主要官员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省级政协委员、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香港法律界人士等方面对国家相关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后,有关方面专门就案文征求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人士的意见,认真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覆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尽快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确定为立法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相关工作。6月17日,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起草工作等情况的汇报,认为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决定》精神,是成熟可行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