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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能否催生中国消费合作社
http://www.CRNTT.com   2020-03-06 09:48:22


 
  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中国专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设立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中国信用合作社存在历史相对较长,在农村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营网点,因此,农民不能设立信用合作社。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有必要改组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强化社员的权利,将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地还原为农民的信用合作社,并在此基础之上,通过规范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使信用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金融机构。

  城市居民自发组建起来,成立消费合作社,可以到农场或者农民家中购买蔬菜,满足社员的基本需要。如果条件许可,可以参照以色列等国的模式,在农村租种土地,生产出农产品,满足社员的日常需要。

  现在一些城市居民已经自发地组织起来,到农村开垦土地,种植有机蔬菜,满足自己的需要。如何能把这种经营模式规范起来,制定城市消费合作社条例或者城市消费合作社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居民到农村租种土地,种植优质蔬菜,并且优先满足社员的需要,剩余部分可以在市场上销售,那么,我国合作社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消费合作社将会在我国逐渐兴起。

  重大疫情是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同时也是对中国公民自治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当然,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公民的自治能力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组成部分。如果公民能够自发地组织起来,管理自己的社区,解决生活中面临的问题,那么,政府相关支出就会减少,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就会更加合理。

  湖北省武汉市在重大疫情发生的初期,由于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以至于一些病毒携带者没有及时得到救治。面对四面八方提供的蔬菜等物资,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在分配的过程中,优先考虑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将蔬菜直接发送给超级市场,由当地超级市场出售。这对于尽快处理蔬菜等新鲜食品来说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缺乏透明度,没有按照慈善法和公益捐赠法公布有关的账目,蔬菜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可以设想,如果武汉市成立若干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满足社员的需要为目的,那么,政府完全可以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直接交给消费合作社,让消费合作社分配给社员,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人手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又可以直接发挥消费合作社的作用,满足社员的消费需要。

  设立消费合作社并不需要高成本,只要政府网开一面,允许社员设立消费合作社,那么,城市消费合作社就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当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一些消费者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住房消费合作社。现在看来,由于住房消费涉及政府的土地供应问题,因此,住房消费合作社在短期内要想发挥作用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按照消费合作社的改革思路,鼓励居民组建消费合作社,允许他们到城市的郊区直接购买蔬菜,或者允许消费合作社的社员到农村租种土地,种植有机蔬菜,那么,不仅可以满足他们自身的需要,缓解城市蔬菜供应的压力,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作为城市蔬菜供应的补充渠道,缓解政府供应蔬菜的压力。

  笔者始终认为,智慧来自于民间。当年曼彻斯特附近的罗虚戴尔居民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消费合作社,在资本主义竞争中艰难生存。如今城市居民为了应对重大疫情,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类似于消费合作社的组织,解决社员日用消费品需要问题。如果政府能合理引导,免除他们的各种税费,那么,消费合作社有可能会快速发展。

  消费合作社不是武汉市民创造的,但是,武汉市民出于自身生活的需要,自发地组织起来成立消费合作社,解决特殊时期的日用消费品供给问题。如果政府能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者支持,那么,城市杂货店可能会悄然出现,城市消费的毛细血管可能会迅速打通。只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那么,中国人民就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战胜重大疫情。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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