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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咳嗽掩口鼻、感冒戴口罩正式写入法规
http://www.CRNTT.com   2020-04-25 10:11:35


  中评社北京4月25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继续召开,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不在公共场所赤膊,这些条款正式写入法规。《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实施《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本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

  重点

  公共秩序

  地铁禁食写入法规 治理文体场所谩骂行为

  《条例》第十七条,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增加地铁内禁食的行为规范,作为第七项,表述为:“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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