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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科技设备监控,8月5日起改采电子手镮。(中评社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7月27日电/涉京华城案等的台湾民众党创党主席、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声请撤销或变更电子脚镮科技设备监控,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难认柯文哲有逃亡之虞,但仍有监控必要,裁定8月5日起改为电子手镮,仍可抗告。
柯文哲认为,配戴科技监控设备后,每隔数小时须搭配手机回报位置,也要随时注意电池电量,前往邻近海边还可能触发警报,必须频繁向科控中心、法警室回报,不仅耗费人力,对他而言也是一种“屈辱”,认为现行监控手段违反比例原则。
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等案,一审被判应执行17年。柯文哲日前声请撤销或变更科技设备监控,高院认为仍有接受科技监控的必要,不同意全面撤销,但因柯文哲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共触发3803笔三级告警,但98%属系统异常,为减少监管成本、有利警务工作,裁定自今年8月5日起,将电子脚镮改为负担较轻的电子手镮,至明年1月14日止,其余声请驳回。
柯文哲主张,他身为民众党创党主席,有前往近海地区或金门、马祖、澎湖等外岛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且自己长年投入公共事务,社会识别度极高,行踪几无隐匿可能,加上已提出7000万元保证金,并遭限制出境、出海,已足以防止逃亡。
高院认定,柯文哲涉犯违背职务收贿、图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一审分别判刑13年、2年、3年6月及2年6月,应执行17年,部分罪名属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刑度非轻,客观上仍存在规避审判或刑罚执行的诱因;且柯是民众党创党主席,在岛内外具有深厚政治及经济实力,对证人及共同被告也有相当影响力,具备在境外生活的资力与能力。
此外,柯文哲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接受监控期间,共触发3803笔三级告警,其中仅53笔、约1.3%与较接近海岸有关,其余多发生在市区或住宅,原因包括“载具离线超过30分钟”、“载具异常”等,难以认定是试图逃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