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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无人机条例 陈亭妃批蓝版本“违宪”
http://www.CRNTT.com   2026-07-16 15:02:10
绿委陈亭妃。(中评社 邱筠媜摄)
顾立雄接受质询。(中评社 邱筠媜摄)
  中评社台北7月16日电(记者 邱筠媜)“立法院”联席会议16日并案审查“行政院”、朝野党团“无人机条例”版本,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质询时怒批,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无人机条例版本要求行政机关编列新台币2400亿预算,但民意机关审查预算不能增加预算,否则违反《预算法》、《“宪法”》第59条。

  她强调,台湾无人机产业聚落早已成形,现阶段最欠缺的是“国防部”的特别条例与采购支持,在野党团现在提出无人机产业发展条例,是要走回头路吗?

  “立法院”经济、外交及“国防”、财政委员会16日召开联席会议并案审查朝野各党团及“行政院”版的无人机条例。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于质询中表示,她担任多年民意代表,非常清楚民意机关是审查预算不能增加预算,也不能对预算下指导棋,否则就是违反《预算法》、《财政纪律法》,甚至是违反《“宪法”》第59条。但是国民党版本却是要求,行政机关编列每年400亿、连续6年,这样就违反相关法规。

  “国防部长”顾立雄表示,提出特别预算就是希望预算能稳定,逐年分批采购,同时强调技术的迭代创新。这样一方面能满足作战需求,另一方面也能吸引厂商投入。特别条例通过后,后续仍要送交特别预算案及具体计划,届时会再向各位详细说明。

  陈亭妃说,“政院”提出无人机特别条例,是因为他们已经思考、筹备了两年,它具有重要性与特别性,更符合当下作战需求,但这次委员会排定的审查方式非常奇怪,怎么会把“特别条例”跟“一般的发展条例”并在一起审查?这两者的本质完全不同。

  陈亭妃指出,在国民党与民众党的版本中,并没有提出任何明确的采购计划,其重点看不清楚,只提到“科技发展”,如果只是科技发展性质的条例,怎么能跟“国防部”提出的“采购特别条例草案”放在一起审查呢?这两者是完全不同层次。

  陈亭妃认为,今天审查无人机特别条例的安排非常奇怪,甚至有点乱无章法,在野党提出的条例版本,完全违反了《预算法》、《“宪法”》,审议时竟然把特别条例跟一般发展条例放在一起,她不知道这怎么审。

  陈亭妃说,她在经济委员会非常久,一直在推动无人机的产业发展,预算也早就编列了,目前台湾整体的产业聚落,台中市有40家、彰化线有8家、南投县有6家、苗栗县有3家、台南市有25家、嘉义县有5家、新北市有52家、台北市有43家、桃园市有33家、新竹市有21家、新竹县有11家、宜兰县有3家、嘉义市有1家。

  她说,“这些产业发展早就都在进行,为什么在野党还要提这种产业发展条例?我们是要走回头路、倒退噜吗?”

  “经济部次长”何晋沧表示,台湾在北中南各地都有完整的无人机产业聚落规划,“行政院”也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相关计划,跨部会协助所有业者。不论是研发资金补助、测试场域提供、资安规范,建立非红供应链产业自主,也是为了提供“国防”需求。

  陈亭妃说,现在最欠缺的是“国防部”这一块,要“国防部”的采购支持,否则台湾现在无人机进出口其实都没问题,缺的就是“国防部”的“特别条例”,来给无人机产业更好推动力道。

  陈亭妃呼吁,相关单位真的要把防线与权责划分清楚,否则无人机产业的业者都在问她“现在到底在做什么?无人机产业发展不是早就一直在做了吗?怎么现在又要把我们拉回去起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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