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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链有望入台 “立院”初审放宽外资持股限制
http://www.CRNTT.com   2026-07-13 15:19:10
民众党团总召陈清龙。(中评社 邱筠媜摄)
  中评社台北7月13日电(记者 邱筠媜)现行电信管理法规定成为美国低轨卫星商星链(Starlink)来台落地阻碍,“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3日初审通过电信管理法第36条修正草案,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放宽申请设置使用电信资源的公众电信网路,董事长应为“中华民国国籍”以及外国人持股比率的限制。

  外资持股比重成为低轨卫星SpaceX旗下星链(Starlink)在台湾落地的最大障碍,现行电信管理法第36条规定,公众电信网路的外资限制,外国人直接持股总数不得超过49%,直接及间接持股总数不得超过60%。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3日审查“电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拟放宽外国低轨卫星业者在台湾落地标准。国民党“立委”黄健豪、葛如钧、林倩绮、邱镇军、叶元之、民进党“立委”林俊宪皆提出修法版本。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指出,低轨卫星的主要技术都是掌握在国外公司,现在全世界都重视通讯韧性安全,他举例,去年风灾导致台南通讯全断,灾民十分不满,也影响救灾,低轨卫星的优点是没有死角,他认为经法律允许应让台湾电信公司跟世界技术接轨。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表示,台湾4G、5G涵盖率高,但在偏乡的基地台建设仍旧匮乏,除了中华电信较有意愿设置,其实并不容易,但引进多元低轨卫星服务在危急时刻仍有必要。

  民众党团总召陈清龙则认为,开放低轨卫星恐牵涉安全、诈骗等,NCC目前没办法给他明确答案,是否开放星链在台提供服务,各方仍有不同意见,“这个案子真的有那么急、那么赶吗?”他建议该案先冷冻一个月再行协商,花时间好好讨论。

  最终,经讨论加入附带决议后,朝野“立委”同意修正该案。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申请以卫星通信技术设置使用电信资源的公众电信网路者,经主管机关审酌“国家安全”、公众电信网路安全、电信资源使用情形、电信产业发展等事项并核准后,得不受董事长应具“中华民国籍”及外资持股比率的限制。

  附带决议指出,《电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修法通过后,将大幅放宽外资投入电信市场的限制,将影响监理制度、“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资通安全规范、资料治理要求、通讯监察配合义务、灾防及紧急通信机制等,因此要求主管机关应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站及资料必须落地于境内,列为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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