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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经济部长”龚明鑫接受质询。(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7月1日电(记者 张颖齐)现行《贸易法》并未管制高阶晶片及产制设备输往大陆。针对民进党“立委”质询,台“经济部长”龚明鑫1日表示,时空环境已不同,当年只限制12项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输陆已不符需要,会重新盘点,但仍需进行跨部会讨论。
龚明鑫1日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就“补助案审查机制”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
民进党籍“立委”锺佳滨质询指出,目前高阶晶片仍可出口至中国,与台美近期推动的对等贸易协定合作精神仍有落差,依照协议内容,台湾未来应建立更完整的出口管制制度,防止先进半导体及相关设备流向中国、朝鲜及伊朗等受管制地区。
台“经济部”2月11日发布“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规范”,输出管制地包括伊朗、伊拉克、中国大陆、苏丹、叙利亚,而所有管制货品的货号共1万多项。针对中国大陆的管制货品,共有12类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限于化学机械研磨机、光阻剥除阻显影机、快速高温热处理机、二类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等,其他战略高科技货品输往大陆适用非管制地规定。
锺佳滨进一步表示,可比照《贸易法》第12条之1禁止濒危野生动物出口的立法模式,修正《贸易法》第12条之2,明定特定积体电路、半导体晶圆相关制程设备及其产制品,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输往中国大陆,以强化“国家”关键技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