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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修高虹安条款放宽参选资格 刘世芳反对
http://www.CRNTT.com   2026-06-11 18:07:39
韩国瑜11日下午召集朝野党团研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中评社 邱筠媜摄)
  中评社台北6月11日电(记者 邱筠媜)“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拟放宽“受缓刑宣告者”可参选公职,但民众党团提出的修正版本,拟放宽参选资格的对象还包含受“易刑处分”者,被质疑是为新竹市长高虹安的诬告案量身修法。对此,台“内政部长”刘世芳今于朝野党团协商表示,距离11月28日地方大选已不到半年,若仓促修法有点“因人设事”的感觉,基于行政机关的保守立场,建议维持现行条文,不作任何更动。

  高虹安“诬告”旅美教授陈时奋案,二审减轻为有期徒刑6月,目前案件已上诉最高院。然而,诬告罪不得易科罚金,仅能易服社会劳动,上诉若遭驳回,高虹安难以在登记参选期限内服满社会劳动时数,恐将无法参选。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院长”韩国瑜今日下午召集朝野党团研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台“内政部长”刘世芳列席发言表示,针对选罢法修法,站在“内政部”的立场,希望维持现有条文,不要再更动。因为“内政部”认为易刑处分,例如,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仅是有期徒刑执行方式的替代手段。

  刘世芳续指,如果易刑处分没有执行完毕的话,本来就应该把它视为有期徒刑执行未毕,如果将它列入但书,而且允许可以让候选人登记为参选的合理性,这部分有待商榷。

  刘世芳认为,若只在《选罢法》里面修正的话,是针对候选人本身条件放宽,而不是刚刚有党团干部提到,包括《刑法》或《政党法》里面的全面性,对于易刑处分,做全面概括性的陈述,所以“内政部”认为有待商榷。

  刘世芳直言,今年地方大选是设在11月28日,剩不到半年时间,如果仓促修法通过,没有回头来检视《刑法》或《政党法》,会让人家会觉得说好像有点“因人设事”的感觉。

  刘世芳强调,所以站在行政机关比较保守的立场,“内政部”希望能够维持现行规定,不要做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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