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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刑诉法限缩羁押 朝野激辩无共识
http://www.CRNTT.com   2026-06-11 14:55:45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日排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评社 张嘉文摄)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翁晓玲。(中评社 张嘉文摄)
民进党团干事长庄瑞雄。(中评社 张嘉文摄)
  中评社台北6月11日电(记者 张嘉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排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涉及拟删除羁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遭绿营批评为“柯文哲条款”。在审查过程中,蓝白阵营主张应检讨羁押制度,避免羁押沦为侦查工具;民进党则质疑修法明显受到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案影响,认为不应因个案而大幅调整制度。

  由于朝野对修法方向及影响评估仍存在明显歧见,委员会上午讨论后未能取得共识。民进党团要求加开公听会广纳意见,国民党籍召委翁晓玲则宣布中午休息后,下午再续行审查。

  此次修法包括翁晓玲等蓝委提案修正刑诉法第108条,将侦查中羁押期间由现行2个月缩短为1个月,审判中羁押期间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翁晓玲表示,现行羁押期限偏长,社会上长期存在羁押被视为“押人取供”工具的疑虑,因此希望透过修法督促检警加速侦查与起诉作业,同时降低对羁押制度的依赖。

  不过,身为检察官出身的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对此持保留态度,甚至直言相关修法若处理不当,“很有可能造成台湾刑事犯罪侦查的崩溃”。他强调,刑诉法修正影响的是整体司法制度与重大犯罪侦办,而非单一案件,因此必须从实务角度审慎评估。

  吴宗宪指出,目前法院裁准羁押案件以诈欺、毒品、窃盗、杀人及家庭暴力案件为主,占全部羁押案件超过八成。若因个案争议而限缩羁押制度,反而可能让重大犯罪嫌疑人获得脱身机会。现今许多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检警往往需要透过国际司法互助、调阅海外资料及追查金流,侦办时间动辄数月,甚至羁押四个月都未必足够完成调查,他认同部分个案确实有检讨空间,但不应因此全面松绑制度,影响整体打击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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