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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公投?沈淑妃:不反对让民众表达立场
http://www.CRNTT.com   2026-06-10 15:16:31
中选会副主委被提名人沈淑妃。(中评社 张嘉文摄)
内政、司法法制联席委员会审查“中选会”委员提名名单。(中评社 邱筠媜摄)
  中评社台北6月10日电(记者 邱筠媜)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洪孟楷等52人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提案,对于重大犯罪应该处以鞭刑,吓阻犯罪。对此,“中选会副主委”被提名人沈淑妃认为鞭刑涉及人道、罪刑相当等问题,须审慎评估,但对于透过公投让民众表达立场,她明确表示“不反对”。

  国民党52名蓝委近期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案,主张针对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额诈欺、复合型加重诈欺等特定重大犯罪,增设由法院宣告、依法执行的“鞭刑”制度,作为现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外的特别刑罚。

  “立法院”内政、司法法制联席委员会今审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名单,沈淑妃为委员并为副主任委员,蔡维哲及黄谋信均为委员,邀“行政院秘书长”张惇涵列席。

  国民党“立委”张智伦质询时问,“中选会副主委”被提名人沈淑妃对鞭刑公投的看法?沈淑妃表示,外界有提出鞭刑有违人道的看法,若施以鞭刑,后续是否还要做治疗,政府可能要付出健保等经费支出。

  沈淑妃强调,施以鞭刑还需考量其在《刑法》中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以及哪些罪名要施以鞭刑,都要考虑罪刑相当、平等问题。

  针对鞭刑公投,“中选会主委”游盈隆曾提及“立法院”通过的公投,“中选会”通过是原则,不通过是例外。”张智伦询问沈淑妃,未来会不会否决“立院”公投?

  沈淑妃指出,她的看法跟游盈隆相同,但基于《公投法》及《“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公投效力是法律位阶不能抵触“宪法”及“宪法”法庭裁判,“中选会”还是有依法审查公投案的权责。

  沈淑妃续指,“立法院”所提的公投案如果明显违反《“宪法”》及“宪法”法庭裁判,“中选会”本于依法行政、独立职权,不应该予以同意;但如果不是明显“违宪”,应予以通过。

  提出鞭刑公投的国民党“立委”洪孟楷也表示,如果人民认为台湾现在犯罪猖獗,有增加身体刑的必要性,“立法院”、“行政院”还是要负起相关责任去修法,避免过于浮滥,或后续的错置处罚。

  洪孟楷强调,但人民如果认为台湾有需要重大政策创制,应该能用公投来表态,这是人民的权利,而“中选会”扮演让公投、选务顺利进行的重要角色。

  洪孟楷询问“公投题目代表直接民意展现,让台湾2350万人表达自己的立场,被提名人应该不反对吧?”沈淑妃停顿数秒后说“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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