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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委会例行记者会。(中评社 俞敦平摄) |
此外,梁文杰也针对实务问题补充,目前尚未见中国政府正式核发“未持照证明”的实例,因此无法以该类文件作为唯一依据。陆方是否核发此类公文、条件为何,也尚无具体资料,导致目前行政程序只能透过“拒绝”处理。
不过,若申请者不仅想定居,还欲参与公职选举,情况则不同。梁文杰说明,依两岸条例,大陆配偶入籍满十年后可参选,但参选成功后,仍须依“国籍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一年内放弃外国国籍。他指出,该条文是为确保公职人员具“单一忠诚对象”,不论所谓“外国”是否为国际承认主权国,只要具国籍实质功能,就需放弃。
面对实务上许多陆配反映无法放弃中国国籍的困难,梁文杰坦言,截至目前,并无看到任何陆配实际向中国申请放弃国籍。对于经常以“无法放弃”作为理由,他建议应先试图申请,而非仅止于陈情。至于是否所有陆配因此形同被排除参政,梁文杰表示,这是立法上的问题,应由“立法院”讨论如何解决两岸条例与“国籍法”间的潜在冲突。
在同场记者会中,也有记者追问花莲村长邓万华遭撤职案,是否曾被提供以拒绝声明替代的机会?梁文杰表示,拒绝声明无法适用于公职参选后的国籍放弃问题,因“国籍法”为强制性规定,不容变通。他再次强调,这些制度设计并非针对特定群体或出于政治考量,而是基于法治与诚信原则之执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