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7日电/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针对资本市场支持民营经济提出了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等多项举措。在去年11月份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一周年之际,中央再次强调通过资本市场支持民营经济,其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经济日报发表记者周琳评论文章表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753家上市公司,其中2368家为民营企业,占比逾63%,创业板中近九成为民营企业,科创板中逾七成为民营企业。尽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在鼓励民企发债、成立民企纾困基金、再融资审批等方面,已经给民营企业很多政策支持,但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发展动力仍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当前,支持民企直接融资的短期纾困手段较多,以法治建设为代表的长效体制机制供给仍需继续增加;对投资者的教育已较为普遍,但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的融资者教育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强调直接融资便利和优势的观点很多,但对直接融资的风险防控机制尤其是场外市场风险防控亟待完善。
文章指出,构建支持民企直接融资长效机制,首先要牵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个“牛鼻子”。一方面,鼓励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入私募基金等方式,积极拓宽自身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另一方面,对金融业自身来说,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放在突出位置,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应结合金融业发展的规律,坚决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继续完善科创板建设,优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上市孵化和培训指导,鼓励更多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手段和资本市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构建支持民企直接融资长效机制,应从法治建设着眼,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民营企业要长远发展,只靠短期行政纾困远远不够,需要在新股发行制度、发行债券制度、再融资制度、减持制度、并购重组制度等各方面完善制度保障,破解信用体系不完善、民企抵押物少、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让民营企业家心甘情愿地选择直接融资通道,专心致志谋求主营业务发展,信心满满投入更多资源到资本市场中来。
构建支持民企直接融资长效机制,不能忽视风险防控,应做好民营企业的融资者教育。在强调直接融资诸多优势之余,各方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针对民营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者教育机制,让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拟融资企业应该履行的融资责任、信息披露义务、法律准绳等了如指掌,避免让部分民企产生直接融资零风险、无责任的误区,避免因少数企业过度融资、过分融资引发更大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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