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指导,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协商,稳步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与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鼓励大湾区城市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中央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支持大湾区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与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沟通,坚持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问题。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编制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三节 防范化解风险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重点防控金融风险。强化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广东省要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第四节 扩大社会参与
支持内地与港澳智库加强合作,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谘询体系,邀请粤港澳专业人士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支持粤港澳三地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成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发展基金,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支持粤港澳工商企业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扩大大湾区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发展。 |